兩度抗告後戲劇性轉折 合議庭認定劉有積極干擾證人舉動 劉指政治介入司法 要提抗告
【記者朱慶文、宋伯東/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兩度抗告台北地方法院駁回中華開發董事長劉泰英聲押案,經高院二度發回更為裁定,台北地方法院昨天第三度作出裁定,認定劉泰英涉背信罪嫌重大,且有串證之虞,准許檢方羈押禁見劉泰英。
檢方表示,近日將儘速密集借提劉泰英與在押的謝生富、李明哲對質,並擇期約訪前總統李登輝,查明劉泰英掌管中國國民黨民生建設基金的涉案情節。
劉泰英透過律師團發表書面聲明,對檢方執意聲押表達強烈不滿,並嚴詞抨擊台北地方法院配合檢方的羈押聲請,全案有諸多不尋常之處,絕對是政治介入司法的案件,將提起抗告。
檢方在兩度抗告、成功羈押劉泰英後,信心大增。檢方表示,羈押劉泰英有助檢調偵查劉被檢舉的近廿件案件,包括金援安鋒、國產汽車公司、宏福等企業的紓困案。
劉泰英在聽到合議庭裁定羈押後,一臉錯愕地說:「押我沒有理由」隨即被法警從法庭帶至拘留室。
另一方面,守候在法庭外的友人,包括前總統府辦公室主任蘇志誠在內,知道劉被羈押後,都神情嚴肅地離開。
檢辯雙方昨天展開激烈攻防,劉泰英的辯護律師團在一開庭,即聲請合議庭審判長盧彥如迴避;指高院上月廿八日才撤銷台北地院裁定,隔天律師團收到高院撤銷的裁定書,北院即以最快速度完成分案。這種院檢的高度配合,讓律師團質疑北院的公正性,且盧彥如是檢察總長盧仁發的女兒。但律師團的迴避聲請隨即被北院另一個合議庭駁回。
昨天檢方論告重點,除既有的劉泰英以國民黨黨營事業、中華開發公司配合認購新瑞都、力晶、台鳳及尖美股票,坐收台鳳、尖美集團一億多元回饋金,涉及侵占、背信罪嫌部分外,又追加劉幫助台肥民營化換取台肥支持其續任中華開發董事長涉貪汙罪嫌、賤賣中廣大樓涉及背信罪嫌及收受展雲公司佣金涉貪汙、背信罪嫌及金援東隆五金涉背信罪嫌等四大犯罪理由。
合議庭裁定羈押劉泰英的主要理由,是認為劉泰英認購尖美、台鳳等公司股票收受的回饋金,部分進入他個人、兒子、學生等人帳戶,確有諸多可疑和難以自圓其說之處;且自前次開庭審理後,劉泰英方面有積極干擾證人舉動,有湮滅證據之虞,符合羈押事由。
檢辯雙方昨天都有備而來,庭訊氣氛凝重,最後結果未出來前,檢辯雙方都沒有把握。而劉泰英陳述時,以及聽取檢察官力陳一定要羈押他的理由時,如同以往,神色顯得有些緊張,且不時掐手指。
下午三時五十分許,庭訊結束後,合議庭進入長考;原預計評議兩小時於下午六時宣示裁定,但兩度因有部分事證待進一步釐清而延後,並再度開庭調查,直到晚上八時多才宣示。 相關新聞見三版
【2003-02-11/聯合報/1版/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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