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力記者/朱慶文報導
兒福聯盟除了外界所熟知的失蹤兒協尋工作與棄兒保護外,還辦理兒童收出養的服務。白麗芳說,目前台灣的民眾對兒童收、出養制度其實還沒有正確的認知。收、出養制度其實是出養方、收養方、孩子三方面都需要調適的過程。
首先在出養方面,讓孩子生活更有保障的一種方式,是透過社福團體的安排,為孩子找一個更幸福的家庭環境。但是,在兒福聯盟所接觸的個案中有不少出養者以為出養是將孩子交給社會來養育,等到將來自己有能力再將孩子爭取回來。事實上,當收養程序完成時,法定的撫養關係就已經成立;收養人就已負擔起父母的責任、義務與權利。但出養人也可經由社福機構瞭解孩子的成長及生活狀況。
另外在收養方面,兒福聯盟也曾碰過奇怪的情形。例如,有些家庭中因為有需要照顧的智障小孩,父母親為了親生孩子未來著想,因此收養小孩希望自己將來年老無力照顧時,養子就可以負起照料的責任;或者是一些單身貴族為了擺脫傳宗接代的壓力來認養小孩。白麗芳說,這些情形都不能帶給收養兒童完整的家庭溫暖,對收養兒的未來充滿負面影響。因此兒福聯盟在收、出養過程有著綿密的規範與輔導流程。
白麗芳說,收養人向聯盟登記排隊後,還必須出席收養流程說明會、接受社工員訪視、參加收養人準備團體、成長團體才能成為收養父母候選人。在收養過程中的收養人是採登計記排隊制,不能挑選小孩,如果配對小孩真的與收養人感覺不投緣的話,收養人只能放棄,然後從頭排起。而在配對成功後,收養人還需經歷試養的過程,經過社工評估後才可以辦理收養聲請。
兒福聯盟在許多收養人口中得知,其實在與兒福聯盟接觸前,大多與販賣兒童集團有過交手記錄。因此,白麗芳認為將收養制度建立為合法機構仲介收養,將是杜絕買賣兒童的一項途徑,也唯有讓社福機構的社工介入輔導,才能塑造合乎收養兒童的最佳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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