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3日 星期二

纏訟12年 再審逆轉 蘇案三死囚改判無罪

合議庭認蘇建和、劉秉郎及莊林勳等自白13項矛盾瑕疵 需補強證據 准予當庭開釋另限制住居 全案仍可上訴
【記者朱慶文/台北報導】



纏訟近十二年的蘇建和三死囚案,經台灣高等法院兩年再審,昨天宣判,出現大逆轉,三人當庭無罪開釋。合議庭認為被告蘇建和、劉秉郎及莊林勳承認犯罪的自白內容前後不符,互相矛盾,且無證據可證明三人自白的真實性。這是我國司法史上首宗定讞死刑犯再審後改判無罪的案件。


不過,全案仍可上訴最高法院,高院合議庭昨天諭令蘇建和、劉秉郎及莊林勳三人限制住居,確保他們能夠出庭。


昨天上午十一時,高院合議庭在宣判前詢問蘇建和三人的戶籍地及居住地,即透露將改判三人無罪並釋放的訊息。當審判長葉騰瑞宣讀判決主文三人無罪後,法庭群眾爆出驚呼與掌聲,蘇建和、劉秉郎當場淚灑法庭,莊林勳表情木然,三人母親則激動流淚。


高院改判無罪的理由是認為被告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唯一證據,應有補強證據以擔保三人自白真實性,但蘇建和三人的自白有犯罪時間歧異、有無共犯等十三項矛盾、瑕疵之處,應調查其他必要證據佐證自白。

合議庭認為,全案現場沒有採得蘇建和三人的指紋、毛髮,自死者吳銘漢、葉盈蘭夫婦指甲中,也無法採得三人血跡;另外其他的物證灰色女用小皮包、鑰匙及菜刀凶器等,都無法證明和三人有關連,不能證明三人涉案。


另外,再審期間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對全案鑑定的結果,與蘇建和三人自白也出現矛盾。其中,鑑定報告依據血跡噴濺,認為葉盈蘭陳屍所穿衣物應為頭部遭砍殺時穿著,和三人在警訊自白為掩飾性侵害葉盈蘭犯行,曾替她更換兩截式睡衣的說法矛盾。


蘇建和三人被控和吳銘漢的鄰居王文孝,於民國八十年三月廿四日侵入台北縣汐止市吳銘漢、葉盈蘭夫婦的住宅,劫財劫色,並將他們亂刀砍死。王文孝因為在現場留下血指紋,被軍法處死,蘇建和三人則從八十四年二月九日被判死刑定讞以來,檢察總長陳涵破天荒提起三次非常上訴,歷經馬英九、廖正豪、城仲模、葉金鳳四任法務部長均遲未執行死刑。


被害人律師對蘇等三人無罪判決表示不能接受,一定會聲請檢察官上訴最高法院。台灣高檢署則表示,將待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但除非被害人家屬的上訴聲請「顯無理由」,勢必會提起上訴。


蘇建和三人獲釋後則舉行記者會表示,他們把將近十二年的青春給了司法,再審無罪判決是遲來的正義,即使檢方繼續上訴,他們仍會和司法搏鬥,即使之後案件發展是一再發回更審。


蘇建和三人從八十年八月十五日被逮捕羈押至今,共被羈押三千九百四十天。由於三人在警訊或偵查中,都曾自白承認犯罪,未來只要無法證明他們的自白係出於非法取供,將來即使獲判無罪確定,也難獲得每人每天三千到五千元的冤獄賠償。
【2003-01-14/聯合報/1版/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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